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制定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切实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实现精准资助,资助育人。
第二章 经费的提取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预决算管理,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助项目资金不计入经费提取基数。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都能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不得将用于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冲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
第三章 经费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主要通过以下项目进行资助:
(一)学费减免项目
本项目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为孤儿学生和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二)勤工助学项目
本项目执行《合肥jdb官方网站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为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务报酬。
(三)学校奖学金项目
本项目执行《合肥jdb官方网站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为获奖集体及学生个人发放校内奖学金。
(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
本项目为因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临时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六)其他形式的校内资助项目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立的其他资助项目,按照校务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或会议纪要执行。
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和监管
第六条 校内资助经费的发放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启动或者初审,财务处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校内资助资金不得由其他人代领,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资助经费。
第七条 校内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师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内资助资金审核、分配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